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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保理”解析以及風險管理

2017-02-10

來源:保理課堂 發佈時間:2017-1-25

摘要:“暗保理是指供應商雖然與保理商簽訂保理業務合同將債權讓與給保理商,但在轉讓之時並不立即通知債務人的保理業務。

1“暗保理”是保理業務嗎?

在國內理論和實務界,通常根據應收賬款轉讓是否通知買家(債務人)將保理分類爲明保理和暗保理(或者公開型保理和隱蔽型保理)。所謂的明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讓賣家(債權人)的應收賬款之後,將該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家。反之,如果保理商在受讓應收賬款之後不通知買家,則屬於暗保理。通常,保理商爲了規避買家拒不付款的風險,會考慮讓賣家制作好《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並且加蓋賣家公章,將該通知書保存在保理商處,一旦發現買家回款異常或者逾期支付,即將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立即送達給買家,從而達到“棄暗投明”的效果。

我國目前並未有保理相關的立法,根據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商務部和各商業保理試點地區的管理辦法,並未禁止做暗保理業務。而且,暗保理模式之下,是可以擇機轉爲明保理的,因此,暗保理業務屬於保理業務的一種,應該是沒有必要去爭論的。

2.爲何得做“暗保理”?

銀行也好,商業保理公司也罷,其實都知道暗保理業務形態下,如果不通知買家,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就對買家不生效,保理商就不能夠直接要求買家付款。但是,爲何又要做暗保理業務呢---現實所迫而已。

實際中,作爲保理申請人的賣家,一般是買家的供應商,很多大型的買家(核心企業)具有一套完善且苛刻的供應商准入與考覈系統,由於目前國內保理業務還不夠成熟,很多企業對於保理沒有正確的理解,導致很多買家會認爲如果某個供應商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那麼可能該供應商的資金週轉是存在困難的。那麼,在下一年度的供應商遴選上面,可能就會將該供應商列爲“不合格”或者評價較低的供應商。這將直接導致很多供應商下一年度無法繼續跟買家合作。因此,很多供應商處於資金融通需求會選擇做保理業務,但是卻不願意通知買家,導致只能做暗保理。

另外一種情況,很多銀行在過去十幾年中,將保理業務當成流動資金貸款來做。銀行只是給賣家(供應商)授信,基本不考慮應收賬款的情況,也不考慮買家的情況。只要賣家有足夠實力,銀行就給其授信貸款。只不過是以“保理”之名行放款之實而已。這種情況之下,銀行爲方便省事,也就選擇做暗保理業務。

3.“暗保理”的主要風險是什麼?

很多人覺得暗保理的最大風險是不能夠對抗買家,這實際上是有問題的。暗保理,衆所周知,應收賬款轉讓事實沒有在保理商續作保理業務、發放保理預付款(融資)時通知買家,因此保理商是不能夠直接要求買家付款的。但是,暗保理是可以隨時轉爲明保理的,只要保理商將應收賬款轉讓通知送達給買家即對買家生效,而此種送達包括快遞、掛號、公證、面送等方式,甚至在發生訴訟時當庭送達,都應該認爲是可以的。因此,暗保理的主要風險並非是否送達以及是否對買家生效的問題。

那麼,暗保理的最大風險是什麼呢?

保理的風險有很多,與此相關的有兩大風險:一是交易真實性的核查;二是間接回款。

暗保理業務模式之下,保理商是無法(或者很難)與買家進行接觸的,對於交易真實性的核查,主要是通過調查交易記錄、基礎合同、發貨憑證、驗收憑證等,而這些相關文件主要依賴於賣家提供。根據目前大量的訴訟糾紛來看,其中最大的風險就是:賣家僞造單據,而保理商卻無法覈實真實性。因此,暗保理業務模式之下,保理商對於交易真實性覈查的難度明顯增大,需要花更多的精力解決這個問題。

其次,暗保理業務模式之下,顯然是不可能將回款賬戶變更至保理商名下的,那麼就算是與賣家開立了三方監管賬戶,並且將該監管賬戶由賣家通知買家進行變更,但是賣家同樣可以在不通知保理商的情況下,再次通知買家變更付款賬戶,這樣就會導致買家的回款可能不會支付到監管賬戶,導致保理商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失去控制。而在暗保理業務下,只要買家舉證證明其已經履行了付款義務,則保理商是無權要求買家再次付款的,這點在諸多保理訴訟糾紛中也得到充分的體現。

因此,交易真實性的核查與應收賬款回款的管理纔是暗保理業務需要解決的最主要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兩個風險。

4、“暗保理”的風險管理怎麼做?

首先,應確保交易的真實性,保理公司可以派人蔘與貨物的運輸、驗收,或者到物流公司進行盡調,確保貨物是有按約交付的。不過這樣保理公司的人力成本比較高。

其次,保理公司應分析商務合同裏面關於退貨、付款、抗辯、抵銷等可能影響應收賬款金額的條款,並做相應的應對。同時,如果賣家與買家是通過IT管理系統進行對賬的,則保理公司應密切關注該系統的變化。如果沒有系統的話,則應注意買賣雙方其他形式的對賬單(包括往來函件等),並且及時做好證據的保全。

再次,保理公司應當密切跟進應收賬款的回款,一旦發現回款異常,應啓動預警機制,立即跟進調查具體原因,必要的時候馬上向買家送達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將暗保理轉爲明保理。同時,如果發現買賣雙方出現財務危機,立刻啓動訴訟程序,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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